通关案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丁某某、裘某某等人运营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网络公司),将在不同渠道已经成交的商品、行邮物品等信息导入A网络公司名下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做低报处理后在平台上生成虚假的交易单据,通过与支付公司合作以循环支付等方式形成虚假的支付单据。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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