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案例:走私普通货物罪
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被告单位郑州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香港以每罐收取人民币12元至15元不等的包税费为条件,向被告人林某某等货主揽收进口奶粉,并将奶粉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存放在境内保税仓库。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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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被告单位郑州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香港以每罐收取人民币12元至15元不等的包税费为条件,向被告人林某某等货主揽收进口奶粉,并将奶粉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存放在境内保税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