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是什么?
2008年10月23日,在温家宝总理和新加坡李显龙总理见证下,商务部长陈德铭与新加坡贸工部长林勋强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中澳自贸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 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正在进行谈判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税。
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注意事项
电子商务平台应主动地维护经营秩序,自觉遵守《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督促利用平台的企业依法经营,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接受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自贸区知识(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以及保税仓库等若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近年来,又设立了上海自贸区。这些区域被赋予了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自贸区知识(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以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今天小编将继续带来相关术语介绍,具体如下: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
2013年8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 〕89号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该《意见》分支持政策、实施要求、其他事项三部分。以下是《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的支持政策。
电子商务出口海关监管
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发布了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监管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物流监控作出了规定。
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税的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