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货物特殊附加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是航空运输货物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它只能在投保了航空运输险或航空运输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
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为了适应航空运输保险的特定需要,伦敦保险协会分别制定了《协会货物险条款(航空)》、《协会战争险条款(航空货物)》和《协会罢工险条款(航空货物)》三种险别条款。这三种条款与适用于海运的ICC条款的规定方法颇为相似,它们都分别包括承保风险、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保险利益、减少损失、防止延迟和法律与惯例八方面内容。由于这三项险别条款的结构统一,体系完整,并具备了独立性,故均可单独投保。
我国邮包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邮政包裹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其中包括邮包险条款和邮包战争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
伦敦保险协会并未制定邮递货物保险的标准条款,迄今为止,该协会只对邮包战争险制定了《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根据该条款规定,协会战争险(邮包)的承保责任范围与协会战争险条款的风险条款相同,只是在一般除外责任中,从邮递的特殊性出发,没有特别规定飞机、运输工具、集装箱等不合格的除外责任条款及海上承运人、航空承运人等破产的风险除外责任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运保险方面的责任,通常都订有保险条款,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投保人、保险公司、保险险别、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的约定等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保险险别的约定
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运输途中的风险本应由买方承担,但一般保险费则约定由卖方负担,因货价中包括保险费。买卖双方约定的险别通常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中的一种。但有时也可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情况加保一种或若干种附加险。如约定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也应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需要约定该条款的具体险别。在双方未约定险别的情况下,按惯例,卖方可按最低的险别予以投保。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因保险金额关系到卖方的费用负担和买方的切身利益,故买卖双方有必要将保险金额在合同中具体订明。根据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金额一般都是按CIF价或CIP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加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
进出口商品成交价格的掌握
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是一项非常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正确贯彻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在核算成本和“货比三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意图,确定适当的价格,并切实了解价格构成因素和掌握价格换算方法。
国际市场中影响价格的因素
在国际市场上,一般都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即好货好价,次货次价。品质的优劣,档次的高低,包装装潢的好坏,式样的新旧,商标、品牌的知名度,都会影响商品的价格。
航空运输基本险
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大致相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