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领域,海运凭借运量大、成本低的显著优势,成为跨境物流的中流砥柱。然而,看似清晰明了的海运费用结构之下,实则暗藏着复杂多变的杂费体系。这些由船东、港口码头或货代收取的费用,因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呈现出种类繁多、透明度极低的特点,让不少发货人陷入 “表面低价、实际高成本” 的困境。部分货代利用发货人对费用构成的不了解,肆意增加收费项目;还有些货代在贸易条款的规则下,玩起费用转移的把戏,这些行为不仅大幅增加了贸易成本,更严重破坏了国际贸易中的信任基石,因此,深入探究海运杂费问题迫在眉睫。

海运杂费乱象剖析

一、海运杂费的两大核心问题:透明度缺失与费用博弈

(一)收费项目不透明:信息差催生隐性成本

由于国际海运市场缺乏统一的费用标准,不同船公司、货代的收费名目可谓千差万别。一些不良货代正是利用发货人的信息弱势,在基本运费之外增设各种模糊不清的收费条目,诸如 “操作协调费”“文件处理加急费” 等。这些未提前明示的费用,常常会使货物运输的总成本飙升 20% - 30%。更有甚者,将传统杂费进行拆分,比如把 THC 码头操作费拆分为 “吊柜费 + 堆存费”,以此制造收费合规的假象,实则大大加重了客户的经济负担。

(二)费用转移策略:贸易条款下的责任转嫁

国际贸易术语,如 CIF、FOB、EXW 等,明确规定了费用的承担方。但部分指定货代却利用条款中的漏洞,进行费用转移。以 FOB 条款为例,按照规定,发货人仅需承担起运港的费用,目的港杂费则由收货人承担。然而,某些货代会在起运港故意压低报价,吸引发货人选择其服务,随后在目的港向收货人收取远超市场均价的 DDC(目的港提货费)、BAF(燃油附加费)等费用。这往往导致收货人因高额账单拒绝提货,最终使得发货人的信誉受损。这种只追求短期利益的做法,从长远来看,无疑会严重破坏国际贸易中合作双方的信任基础。

二、12 项常见海运杂费解析:构建费用识别的 “工具箱”

想要拨开海运杂费的重重迷雾,首先需要识别行业内的标准化收费项目。以下是国际海运中最常见的 12 项杂费,熟悉它们的定义与性质,将有助于有效区分合理收费与违规收费项目。

(1)起运港核心操作费:ORC 与 THC

ORC(Origin Receiving Charge):即起运港码头接收费,主要用于支付码头装卸、堆存等基础服务费用。该费用在华南地区较为常见,在东南亚航线中,20 尺柜的 ORC 费用大约在 200 - 300 元。

THC(Terminal Handling Charge):也就是码头操作费,涵盖了吊柜、拆箱等操作成本。在华北地区,通常收取 THC 费用,而不是 ORC,并且两者不会重复收取。

(2)目的港提货相关费用:DDC 与文件费

DDC(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目的港提货费,包含了港口到堆场的短驳运输费用,在美国航线中较为常见,40 尺柜的 DDC 费用大约在 300 - 500 美元。

DOC(Document Fee):文件费,主要用于提单、舱单等单证的处理工作,该项收费透明且固定,通常为 50 - 100 美元 / 票。

(3)附加成本调节费:BAF、CAF 与 GRI

BAF/FAF(燃油附加费):这是一种随国际油价波动而进行调整的费用,占运费的比例大约在 5% - 30%。在海运旺季,该费用可能会多次进行调价。

CAF(货币贬值附加费):主要是针对船公司结算货币(如美元)汇率波动所进行的补偿费用,在欧洲航线中较为常见。

GRI(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是船公司为应对运营成本上涨而进行的整体性调价,通常在海运旺季或行业成本急剧增加时收取。

(4)特殊货物附加费:HLA、LLA 与 CIC

HLA(超重附加费):当单件货物重量超过 20 吨时,就会收取此项费用。货主需要提前申报超重货物,并对货物进行加固包装。

LLA(超长附加费):当货物长度超过 12 米时,便会产生此项费用,费用按照超出部分进行线性计算。

CIC(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这是针对往返航线集装箱使用率失衡而设置的调节费用,常见于中国出口至中东、中南美等单向货量集中的航线。

(5)合规与季节相关费用:AMS 与 PSS

AMS(美国舱单系统费):这是美国海关强制要求的 24 小时预申报费用,每票大约 30 美元。若不进行申报,将会面临海关的罚款。

PSS(旺季附加费):每年 9 - 12 月的运输高峰期会收取此项费用,主要用于应对舱位紧张以及操作成本上升的情况,涨幅可达基本运费的 1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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