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更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口退税办理税务局公告备案单证管理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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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单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项",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顿。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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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报检时限和地点
(1)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海关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外贸报检时限海关报检海关总署公告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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